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增加“江苏省卫生厅卫生监督专用章”使用范围统一健康相关产品资料受理方式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3〕85号)
省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发挥好“江苏省卫生厅卫生监督专用章”(下简称:专用章)的作用,经研究,自2003年10月8日起,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省级备案工作增加到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内;同时将原由厅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办公室(挂靠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承担的健康相关产品评审申报资料的受理工作,并入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的卫生行政许可资料受理渠道,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受理,一个窗口对外。厅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办公室只负责健康相关产品评审的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