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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200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初、中级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制度和准则、国家新颁布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新制定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会计英语、国家修订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等。

  (二)培训教材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组织培训时,必须使用全省统一培训教材。

  200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定教材为吉林省财政厅主编的《会计法规选编》(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初级会计英语》和《中级会计英语》。《会计法规选编》汇集了2000年以来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后财政部新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办法及补充规定、专项会计处理规定等,可满足各行业、各层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三、培训学时及收费要求

  (一)培训学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实行弹性学时,具体培训学时规定如下: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6小时(职业道德不少于4小时,专业知识不少于32小时);

  2、企业单位的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6小时(职业道德不少于8小时,专业知识不少于28小时);

  3、行政事业单位的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职业道德不少于8小时,专业知识不少于16小时);

  4、对新上岗的会计人员,《会计法》是必修课,除完成2003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外,还要不少于8小时《会计法》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可根据规定的课时,采取一次集中培训或分段培训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培训班结束后,要组织统一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200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二)收费要求

  培训班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用,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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