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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200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200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财会[2003]693号)


各市、州财政局,中省直有关部门、企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200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

  一、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其中,在长春市的中直、省直单位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培训由省财政厅委托会计学术团体、大中专财经院校和财会培训中心等单位承担。2003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6月1日开始至年末结束。

  具体时间:6月份发放教材;7月份培训师资;8-12月对全省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到下年度完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教材

  (一)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主要分为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两方面。

  1、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诚信建设,是会计人员的必修课,同时,也是今年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还要切实做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以财政部主编的《会计职业道德》一书为蓝本。

  2、专业知识教育:为确保会计人员在规定的有限脱产学习时间内学到新知识和新技能,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本着学用一致的原则,在省厅确定的培训内容范围内,针对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需求情况,确定相应班次的培训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中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定及比较;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新理财观念与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企业会计制度与纳税会计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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