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国庆假日期间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3〕89号)
各市卫生局、旅游局:
国庆节将至,同时近期在我省举行的各类大型活动较多,人口流动性大,旅游度假的人数大大增加。为保障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和假日旅游的卫生安全,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卫生、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国庆节假日期间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从讲政治和保证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庆假日期间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范意识,健全应急机制,随时应对假日期间突发的各类事件。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假日期间宾馆、饭店尤其是主要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古迹周边的宾馆、旅店、饭店等集体餐饮单位,以及节日市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根据当地的旅游形势,及早安排,及时排查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发生。要进行精心组织,认真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国庆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要结合当地和旅游期间人们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特点,因地制宜,认真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食物中毒救治预案、培训旅游地区餐饮单位主管负责人、提高医疗机构应急处理能力、掌握食物中毒的诊断和救治方法,做好节日期间救治食物中毒病人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派出专业人员,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餐饮单位尽快进行整改。
四、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国庆假日期间发生的中毒事故,各地除全力组织救治中毒病人外,还应当及时上报省卫生厅、旅游局。联系电话:省卫生厅7712436(兼传真,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7711313);省旅游局3421639,传真:3433960。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旅游局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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