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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3〕43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疾控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对做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教活动,普及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在卫生宣教活动中,要把握好尺度,使广大群众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宣传效果,力戒新闻炒作。

  二、适度开展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针对流感、流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等呼吸道传染病,可以采取接种疫苗等方法进行预防。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和我厅制定的《江苏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1997年修订)》、《江苏省免疫预防指导意见》(苏卫疾控[2002]39号文)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相关疫苗的免疫预防接种工作。对于未列入计划免疫程序的疫苗,必须严格掌握适用对象和接种禁忌症,严格遵循群众自愿的原则,接种方式以分散接种为主,原则上不组织群体性预防接种。要认真执行相关的收费标准,公开疫苗品种、产地和服务价格。严格执行预防接种操作技术规范,做好预防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的监测、报告、调查工作,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发生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要及时上报我厅。

  近年来发生过C群流脑、风疹局部暴发等疫情的地方,在使用新疫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和要求。

  三、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按照江苏省流感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南京、无锡、徐州三地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收集上报“流感样病例”的动态监测数据,加强流感病毒分离工作。全省各地要密切注意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发现、上报流感局部暴发疫情;一旦发现暴发疫情,及时采集相关标本送所在市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同时认真做好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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