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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等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农林厅、省扶贫办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卫医〔2003〕20号)


各市卫生局、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有关联勤分部卫生处、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农林局、扶贫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家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2]316号), 现 对我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力度,对于解决我国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提高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民健康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与城市卫生工作的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在一些地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落后,卫生人才匮乏,农民基本医疗还得不到很好保障,农民因病致贫的状况尚未根本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卫生工作搞不好,会直接影响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更谈不上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因此,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自觉、积极、主动地把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融入到加强农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大局中去,为我 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采取多种形式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一)建立对口支援制度

  开展“一帮一”活动,建立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全省所有政府办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都要对口支援一所县级医院。所有市、县政府办二级医院都要支援本地区一所以上乡(镇)卫生院。继续实施薄弱中医院帮扶计划,提高县级薄弱中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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