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系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要求
(苏卫行办〔2002〕7号)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卫生行业的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要求。
一、关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体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委(行风办)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条块结合,分工明确,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的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系统与工作网络。为切实抓好工作任务、工作责任的落实,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应下设办事机构(行风办),并有专兼职人员,具体承办相关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二、关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以省卫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苏卫科教[2001]5号《省卫生厅 省人事厅转发卫生部 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为依据,各级行风组织要配合科教部门切实抓出效果,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发挥基础作用。
职业道德观念的增强和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日积月累、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在整个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切实抓好养成教育。
三、关于落实规章制度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贯穿体现在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中,除各项业务工作的规章制度中己包含的相关内容外,还必须结合竞争机制的形成,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与时俱进,制定、完善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各部门(窗口)的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承诺)
--各岗位(个人)的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