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的意见
(苏卫办〔2003〕4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迎接社会民主评议,省厅决定在对政风建设承诺的基础上,现对卫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方便就医。缩短门诊病人就诊等候时间,二、三级医院门诊实行“一站式”服务;分散挂号;实行划价、收费一次性服务;门诊药房实行柜台式服务;建立中心采血室,各种检查、化验单集中管理并提供查询。
2、优质服务。实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建立医患沟通制,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病人选医生制度。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度≥85%。
3、提高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4、合理收费。收费项目规范,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服务价格公开,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药品价格查询制。
5、改善条件。努力创造舒适、整洁的诊疗环境。二、三级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24小时供餐服务。积极解决住院病人洗澡难、上厕所难的问题。
6、药械招标。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药品和大中型医疗器械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降低的价格按规定让利于患者。
7、廉洁行医。对收受红包、回扣者,实行一次查实待岗制;对情节严重者,暂停其执业资格。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8、事务公开。公开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做到按章办事、规范服务。
9、质量可靠。按规定及时出具准确的检验、检测和技术评价报告。
10、反应快捷。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迅速作出反应,并实行首接、首调负责制。
11、主动服务。市级以上机构开设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咨询服务室(服务台),热心为民答疑解惑,并定期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12、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政风建设公开承诺》要求,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