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计、施工质量控制。设计、施工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市、县(市、区)改水办组织相关专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施工进度控制。乡镇政府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将进度上报县改水办,县改水办定期督查改水进度。
(4)工程竣工验收。县(市、区)改水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改水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自来水入户情况,初验合格后,申报市改水办,市改水办组织对改水工程及受益人口进行复查后,报省改水办。
3、水厂管理:
(1)档案管理。水厂建成后,建立必要的档案,主要有:改水项目设计任务书、水质检测报告、成井报告、工艺流程图、管网图、主要设备(器材)登记、验收报告、土地使用证、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用户资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运行记录等。
(2)水厂职工配备。水厂职工实行公开招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轻、工作责任心强等条件,并按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人数。
(3)业务指导。县改水办组织对农村水厂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合格上岗;指导水厂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组织卫生监督。
(4)合理制定水价。物价部门合理制定水价,水价应略高于制水成本,使水厂留有一定的发展资金,便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农民承受能力。
(5)水厂自身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完善制水工艺,加强消毒检测,确保供水水质。
(6)政府部门监管。建设、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水厂的管理。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改水的意义和政策规定,引导广大农民主动参与农村改水。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3年8月底完成
1、健全组织网络。省、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下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江苏省农村改水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3月~11月上旬(2003年为8月至11月上旬)
1、各县(市、区)绘制水厂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