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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农村改水给予扶持,出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农村水厂,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水。

  (4)群众筹资。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等仍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全额补助。

  2、资金监管

  (1)管理方式。各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改水资金财政专户,并报财政厅备案,各级政府农村改水补助资金都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2)监督措施。①县(市、区)改水办定期向农村改水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汇报改水资金使用情况;②每项改水工程费用开支情况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③每年底市级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本年度所辖县(市、区)改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改水办、财政厅,省财政厅、改水办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各地改水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对新建农村水厂项目,由各级改水办初审后,按规定的基建程序和权限报批。各级改水办负责新建农村水厂项目审核、验收工作,并抓好农村供水设施及管网建设管理。

  审批程序:

  (1)列入省政府三年改水规划的乡镇政府向县改水办申报改水项目,申报内容包括:乡镇基本情况、水厂选址、拟选水源、供水规模、工艺流程、建成后的受益人口、施工工期、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2)县改水办进行初审,县改水办对每一个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审核:①水厂选址,确定厂址应符合县(市)统一改水规划、供水水源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良好;②水源水质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③水量充沛,满足近期和远期需要;④水处理工艺合理;⑤具有一定的供水规模;⑥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合理。上述符合要求后,报市改水办组织计划、卫生、建设、水利等部门审批。并报省改水办备案。

  2、施工管理

  (1)改水器材采购。由县(市、区)改水办申请,并提供购置清单,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省、市质检、卫生部门的质量合格证书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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