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农村改水给予扶持,出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社会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其它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农村水厂,并享受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水。
(4)群众筹资。农村改水管网入户材料费等仍由受益群众自筹解决,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五保户和贫困家庭的费用由地方政府全额补助。
2、资金监管
(1)管理方式。各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改水资金财政专户,并报财政厅备案,各级政府农村改水补助资金都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2)监督措施。①县(市、区)改水办定期向农村改水协调指导(领导)小组汇报改水资金使用情况;②每项改水工程费用开支情况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③每年底市级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本年度所辖县(市、区)改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改水办、财政厅,省财政厅、改水办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各地改水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对新建农村水厂项目,由各级改水办初审后,按规定的基建程序和权限报批。各级改水办负责新建农村水厂项目审核、验收工作,并抓好农村供水设施及管网建设管理。
审批程序:
(1)列入省政府三年改水规划的乡镇政府向县改水办申报改水项目,申报内容包括:乡镇基本情况、水厂选址、拟选水源、供水规模、工艺流程、建成后的受益人口、施工工期、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2)县改水办进行初审,县改水办对每一个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审核:①水厂选址,确定厂址应符合县(市)统一改水规划、供水水源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良好;②水源水质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③水量充沛,满足近期和远期需要;④水处理工艺合理;⑤具有一定的供水规模;⑥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合理。上述符合要求后,报市改水办组织计划、卫生、建设、水利等部门审批。并报省改水办备案。
2、施工管理
(1)改水器材采购。由县(市、区)改水办申请,并提供购置清单,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省、市质检、卫生部门的质量合格证书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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