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改指〔200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今后三年全省农村改水的目标任务,省改水办制定的“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业经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
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农村改水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农村五件实事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三年农村改水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3-2005年,全省农村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940万人以上,具体分解为:2003年完成320万人、2004年完成340万人、2005年完成300万人以上。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管理
成立省农村改水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由省计委、卫生厅、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林厅、环保厅、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农村改水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省有关部门派员参加,承担日常工作。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
1、资金筹集
农村改水资金筹集继续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
(1)政府补助。各级财政必须安排农村改水补助资金。省政府通过省级财政专项支持以及省级基建、农水资金切块安排2亿元,对尚未完成改水任务的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乡镇,按自来水受益人口人均25元给予补助。省财政对省级改水补助资金实行扎口统一管理,每年按任务分两次拨付补助资金,当年六月底前预拨70%,年终通过验收后拨付余额。市、县(市、区)政府按《意见》要求,对当地改水新增受益人口按人均25元进行补助,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财政状况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乡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