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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四)大力开拓农业机械化服务市场。要总结和推广农机跨区作业、农机股份合作社、农机合同作业、农机订单作业、农机一条龙作业等新型农机服务模式,创新和完善农机经营机制,扶持农机作业协会、经纪人等农机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拓宽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特别是要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打好“春耕”、“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的机械化生产战役,确保粮食丰产丰收。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组织、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广大农民从事农机跨区作业,不断开拓新的跨区作业市场,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跨区作业秩序,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益,使农业机械真正成为农民致富的一个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建立农机作业“绿色通道”,打造良好的农机作业市场。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为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农户提供政策、市场等多方面信息,促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五、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农机管理工作水平
  要强化农机行政执法,依法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强化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格管理。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以创建“平安农机”为目标的农机安全,依法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农机、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决取缔“黑机非驾”和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商)品等不法行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把农业机械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根据国家、省、市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强化扶持措施,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农业部门要指导搞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积极推行区域化、标准化种植,为开展农机作业创造条件;发改、科技等部门要在计划、资金安排和项目立项等方面,不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县(区)实际,不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认真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实施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加快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步伐;公安、交通部门要及时为参加农作物收播跨区作业的车辆和机械办理过路过桥免费通行证,维护农机跨区作业通行秩序;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机部门搞好农机市场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标准建设;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和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严格依法办事,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各级出台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都要将农业机械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努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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