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6〕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更好地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有利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解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同时,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涵养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环境,是建设节约型农业和实现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
二、科学谋划,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节本增效为核心,以“巩固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提升玉米收获及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水平;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提升设施农业、棉花和牧草生产机械化水平;发展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升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的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坚持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加工机械协调发展,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加快发展,高效、低耗、节能、环保机械全面发展,实现农机结构和增长方式的优化升级。到2010年,全市农机总值达到25亿元,农机总动力达到520万千瓦,拖拉机达到9万台,机具配套比达到1:1.78,农机服务总产值达到15亿元,全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