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网的空白和盲区。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鲁政发〔2005〕180号)追究行政责任。
2.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把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工作实际,以评促管,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
3.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对试点单位、试点行业的督导检查,逐步完善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动。2006年继续扩大市级试点面,由2005年的1县扩大到4县。试点县比例要达到50%以上,试点企业比例要达到30%左右。
4.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2006年,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尽快启动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
5.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乳品、猪肉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切实提高综合监督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6.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应急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应急协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责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