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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击盗毁通信和广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击盗毁通信和广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打击盗毁通信和广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滨州市打击盗毁通信和广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通信和广电设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我市盗窃破坏通信、广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维护通信、广播电视安全运营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打掉一批盗毁通信、广电设施的犯罪团伙,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偷盗破坏通信、广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二)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收购站点,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藏销赃渠道。
  (三)建立健全打击盗毁通信、广电设施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打击力度,做到长治久安。
  二、时间、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时间:专项集中打击行动从2006年8月中旬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为期两个月。
  (二)步骤及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8月15日至8月31日)。一是宣传动员。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宣传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攻势。
  二是调查摸底。各级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盗毁通信、广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主体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特点与规律,确定工作重点。
  三是拟定打击整治方案。各县(区)、各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拟定本辖区、本系统打击盗毁通信、广电设施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5日)。
  一是集中侦破一批现案、积案。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围绕“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加大对案件的侦破力度,对盗毁通信设施大案、要案、积案进行集中侦破。
  二是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准确定性,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各级检察院、法院要集中力量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对不够刑事处罚的要依法劳动教养或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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