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志工作的意见
为使我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发挥资政、存史、教育的作用,根据《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的通知》(鲁厅字〔2001〕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借鉴历史,服务现实,积极参与,开拓进取”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系统九州”和“赶超战略”的实施,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把全市地方史志工作推向新阶段。
二、目标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史志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突出第二轮修志、年鉴编纂、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建设、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任务,推进地方史志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工作经验教训,展开第二轮修志工作,在《滨州地区志》(1979~2000)全省率先出版的基础上,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7部县(区)志的编纂出版任务。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严把志书质量关。树立精品意识,全力打造精品工程。市、县(区)直各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时,编纂出版各自的部门志。
(二)年鉴编纂工作实现健康发展。市、县(区)两级要在不断总结年鉴编纂出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划,加大信息容量,贴近现实、进一步贴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可读性和实效性,增强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滨州年鉴》要做到一年一鉴;县(区)年鉴的编纂要结合各自实际,可一年一鉴,也可编写多年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