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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居民和单位自用违禁杀鼠剂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居民和单位自用违禁杀鼠剂全面清查工作的通知
(苏爱卫〔2003〕23号)


各市爱卫会:

  经各级爱卫会及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距年内彻底清除毒鼠强危害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为尽快落实10月30日上午召开的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毒鼠强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和单位自用违禁杀鼠剂全面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城市居民和单位自用违禁杀鼠剂的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地宣传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违禁杀鼠剂清查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广泛发动群众,营造高压严打毒鼠强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危害性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到家喻户晓,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二、落实城市居民、单位自用违禁杀鼠剂全面清查工作责任制

  本次城市违禁杀鼠剂全面清查工作,由各市、县(区)爱卫办牵头,通过街道、居委会,将清查工作落实到每个居民户和单位。要层层落实清查责任。清查期间,凡主动上缴自用违禁杀鼠剂的,可不追究法律责任。对家庭自用的违禁杀鼠剂,由区、县爱卫办用高效安全杀鼠剂(不超过家庭一年使用量)予以置换,置换费用由市、县地方财政解决。单位自用的违禁杀鼠剂一律上缴。全面清查时,要对每一个单位,每一户居民登记造册,由单位负责人和户主对清查结果签名确认,并承诺今后不再购买、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收缴上来的违禁杀鼠剂要及时送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级爱卫会要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后,各地灭鼠活动,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证照齐全的高效安全的杀鼠剂,并将其作为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村)的必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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