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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5、了解并组织学习国内外、省内外本专业医疗质控的新技术、新方法;
  6、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专业质控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意见、建议。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省卫生厅委托省医院管理学会负责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质控中心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考核。指导质控中心拟订医疗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汇总印发质控简报;定期向省卫生厅汇报质控分析、评价情况,提出质量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质控中心应按照部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专业质量评价指标和质量信息体系,并经省医院管理学会初审后报省卫生厅确认。质量评价指标要力求切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质控中心的活动主要通过分析、评价质量信息状况,对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 质控中心的日常费用由挂靠单位或所在单位负责。质控中心以集中交流形式开展的质控活动列入省医院管理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质控中心要按月收集各三级医院的质量信息,按季度进行质量分析和评价,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报省医院管理学会。省医院管理学会将各质控中心的分析、评价等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视情对外发布。
  第十六条 质控中心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凡连续两年工作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省卫生厅另选挂靠单位。

二○○三年十一月

  附件2:
  表一: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拟申报质控中心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电话

 

申报主要条件

 

评估小组

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省卫生厅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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