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等6所医疗机构为爱婴医院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3〕20号)
有关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全省各地深入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根据各地的申请,经我厅检查验收合格,决定确认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徐州市云龙区医院东苑分院、新沂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水利建筑公司职工医院(扬州)、宝应县妇幼保健院等6个单位为爱婴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