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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五)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提供24小时家庭出诊以及会诊和转诊服务;根据需求开设家庭病床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卫生咨询服务。

  (六)开展简易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康复训练。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医学技术指导。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000-1500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并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设置适量日间观察床和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

  (三)配备X光机、台式B超、心电图机、常用检验仪器、计算机等以及必要的通讯和交通设备。

  (四)根据社区居民综合卫生服务的需求,原则上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配备适量的急救和常用药品。

  四、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高效、便于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以下列设置及功能划分为宜:

  (一)办公室:负责人员、财务、设备、后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规模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单设后勤保障科。

  (二)预防科:负责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和疾病预防与控制,下设健康教育室、免疫接种室。

  (三)保健科:负责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下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生育室。

  (四)医疗科:负责全科医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诊断室、治疗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室、放射室、检验室、B超室、药房、消毒室、健康档案室等。

  五、人员配备

  (一)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每一万居民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达到50%以上。每个中心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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