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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3〕2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11部委经国务院同意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精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试行)

  一、设置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坚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人口5万人左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地区可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二)建立健康教育网络,编制健康教育教材,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提高群体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习惯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接种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开展卫生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工作。针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以及其他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节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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