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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政风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厅政风建设公开承诺》的通知
(苏卫办〔2003〕38号)


各市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我厅机关作风,加强全省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依照省纠风办的部署,我厅特就厅机关的政风建设,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现将《江苏省卫生厅政风建设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供各市各单位在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参考,并请监督和协助我厅切实抓好各项承诺的兑现,促进我厅机关把政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附:《江苏省卫生厅政风建设公开承诺》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厅政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发扬抗“非”精神,当好健康卫士,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服务,省卫生厅机关现作如下承诺:

  1、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履行职能。对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申报材料目录、具体要求、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明示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对申请人(单位)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

  2、增强廉政意识,坚持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实行监管和服务相结合,正确履行卫生执法监督职责;做到程序完备,举止文明,执法规范;清正廉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严禁以权谋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及时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实行卫生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3、加强收费监管,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规定,督促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监测、卫生防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违规收费。继续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费用查询制,做到收费透明有据。

  4、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示牌等形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和办事时限,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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