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监测
按不同流行类型和流行程度设立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在常规疫情报告系统的基础上,完善血吸虫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监测系统的管理和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为防治对策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碘盐监测工作,继续抓好碘盐监测网络的建设,按照国家及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继续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和新生儿TSH监测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省属碘盐加工厂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加大对碘盐加工和碘盐供应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和经营食盐的违法行为,净化碘盐市场;根据省降氟改水效果评估方案,做好效果评估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政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健全政府重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血地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决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制定防治政策和策略,布署工作任务,每年组织一次检查,督促、指导各地的血地防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血地防工作联系点制度,切实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
2.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职能。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是涉及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部门协作。各级卫生、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农林、水利、盐业等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卫生部等有关部门防治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加强政策调研,动员社会参与。要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变单纯消耗型为可持续发展型。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血地防工作新思路,逐步建立新的运作机制,各地要对综合开发结合灭螺的相关政策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江湖滩综合开发和山区环境治理,把开展血地防工作同发展地方经济相结合。
4.落实经济政策,增加血防投入。增加经费投入是实施血地防“十五”规划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血地防经费分级负担的规定落实好血地防经费,并确保防治经费随着财政增长而逐年增加。要加强血地防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