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寄生虫病和疟疾防治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乡村医生和个体行医者都有依据国家法律承担疟疾防治任务的义务。

  2.技术措施

  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防治原则指导下,认真贯彻《疟疾防治技术方案》,在中华按蚊为唯一媒介地区,继续以疟疾监测为主,以现症病人治疗为突破点进一步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持续进行的新疟疾防治和监测措施;在嗜人按蚊地区,继续采取控制传染源结合媒介防制的综合措施;到2003年争取完成全省疟疾监测网络建设并建成省、市二级疟疾信息网络,到2005年争取初步建成全省疟疾信息网络系统;

  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疟疾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认真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对疟疾病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按时上报,登记入册,减少疟疾疫情漏报。要加强对抗疟药的管理,规范抗疟药的使用。

  各市要在有代表性地区建立疟疾监测站,对疟疾疫情、蚊媒动态和恶性疟原虫对药物抗性进行监测。并参照卫生部等五个部1985年联合发布的《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暂行办法》,对疫情波动地区和疟区内的建设工地、经济开发区以及大量流动人口集聚地区,制订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疟疾输入和扩散,严防暴发流行。

  各地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农村建设,搞好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人蚊接触。

  四、科学研究

  科学技术的进步将成为我省今后疟疾防治工作进展的关键。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要协助卫生厅确定疟防工作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进行科研协作攻关。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全省重点防治和项目,结合本地区疟疾防治的重点和需要,确定研究重点和项目,组织推广研究成果,并在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我省“十五”期间的防治研究重点包括:嗜人按蚊分布区疟疾防治对策和疟疾快速诊断试剂盒的现场评价等。

  经过五十年来的疟疾防治,我省疟疾流行程度已明显降低,疟疾范围缩小,降低了发病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今后防治任务更为困难,绝不能放松警惕。实施《2001-2005年全省疟疾防治规划》,对巩固防治成果,降低疟疾危害,增进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努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卫生厅将在适当时候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