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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寄生虫病和疟疾防治工作十五计划的通知


  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疟疾防治总的要求:继续巩固疟防成果,扩大基本消灭疟疾区域,防止出现较大范围的局部暴发流行。具体指标:到2005年建成全省疟疾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全省疟疾信息网络;全省以中华按蚊为单一传播媒介地区疟疾发病率均控制在1/10万以下,有1/4个地级市、3/4个县(市、区)达到部颁基本消灭疟疾标准,嗜人按蚊地区继续努力稳定疫情,防止出现较大范围的局部暴发流行,不发生当地恶性疟传播。

  1.南京、淮阴、扬州、宿迁市的嗜人按蚊地区及嗜人按蚊周边地区要坚持以控制传染源和控制传播媒介并重的综合防治措施,努力降低疟疾发病率,控制局部暴发点,防止出现恶性疟传播和间日疟较大范围的暴发流行;四市以中华按蚊为单一媒介的地区,到2005年力争有二分之一左右的县(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

  2.镇江、南通和泰州市要稳定疫情,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疫情监测,扩大基本消灭疟疾范围,到2005各市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县(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

  3.徐州、连云港、盐城、苏州、无锡和常州六市,要巩固基本消灭疟疾成果,加强疟疾监测,到2005年力争有二分之一的市通过市级基本消灭疟疾达标考核。

  三、防治措施

  1.组织措施

  巩固和发展我省疟疾防治成果,是疾病控制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把疟疾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疟疾作为重点防治疾病,列入议事日程,经常检查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要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疟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奖补机制,要提供必要的防治经费,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专业防治队伍后继乏人的状况。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卫生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卫生人员在疟防工作中的作用。要继续搞好联防,相互检查,交流经验和信息,推动疟疾防治工作的深入持久发展。

  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应协助卫生厅制定全省疟疾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全省疟疾防治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指导并承担疟疾防治科研、培训和相应的学术交流活动。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疟疾防治措施,要把疟疾防治宣传教育列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疟防知识,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疟疾防治工作。要不断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专业人员和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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