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二00四年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3〕39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单位:
为了加速我省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和开展医学新技术,提高防治单位防治水平,根据江苏省医学新技术引进项目奖励办法,现将2004年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的医学新技术必须是省内首家引进和开展,依靠本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施条件,在防病治病工作中独立应用一年以上,积累了足以证明本单位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已成为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书、技术总结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论文、推广应用证明等)一式二份,分别袋装。资料袋请填写并贴上“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书首页”,以备查询与统计。
三、申报渠道:各市卫生局汇总后统一报我厅科教处,厅直单位直接报送我厅科教处。请各厅直单位和各市卫生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按照EXCEL格式统一将申报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名称、完成人姓名(三人)、学科分类、申报奖励等级录入,并上报软盘。
四、奖励重点:成熟、适用、先进,有重要技术改进,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符合知识产权要求,引进的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应用性新技术。
五、下列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1、完全为创新性研究项目,不属于新技术引进。
2、主要依靠引进的设备、药物和生物制品开展新技术工作,技术难度不高。
3、引进时间不足一年,缺乏足够的应用例次数,不能证明已熟练掌握与开展。
4、技术机理不明,技术不成熟,没有准确的研究资料证明引进的技术为成熟技术。
5、违反技术常规,技术不规范,无完整准确的应用资料与数据,无法判定应用效果。
6、引进的技术未得到同行公认,有明显争议,尚未有明确使用结论的技术。
7、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或属于落后、淘汰技术,不宜再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