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05〕39号)


各市、州、县民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发改委:

  现将《关于开展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四日

  关于开展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规范我省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进全省地名标准化进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规划工作是实施国家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四个专项事务之一。在城市开展地名规划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地名命名、更名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文化品味。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使地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既是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规范城市地名命名、更名混乱问题的需要,对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原则

  编制城市地名规划要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原则。具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

  (二)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的原则;

  (三)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的原则;

  (四)体现城市历史文化内涵的原则;

  (五)体现城市地名层次化、系统化原则;

  (六)新城区规划与老城区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三、规划的范围

  我省城市地名规划的范围确定为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城镇。规划的内容主要是城市中的居民小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城市新建城区地名命名规划;二是旧城改造中城区地名命名更名的规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