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报送2003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3〕9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适时做好配置评审和报批工作,根据《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03年大型设备配置计划及配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照《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属地管理、总量调控、合理布局的原则。请各市根据已下发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及配置要求,将2003年CT、MRI、UFCT、PRK、LA、ECT、AL、CO60的年度配置计划,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厅。
二、各地申报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是已纳入年度配置计划的设备品目。自2003年起,我厅将依据各市上报的年度配置计划,受理申报材料、组织配置评审并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并请各市于每年12月前报送下一年度配置计划。未报送年度配置计划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在执行年度配置计划时,配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和适宜性,与卫生机构等级、功能相适应。各市要从严掌握设备档次的入选,对申报医疗机构设备使用人员的配备及上岗资格要严格把关,避免相互攀比、盲目引进,以减少资源利用上的重复、交叉带来的浪费和病人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