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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二00四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员培训、考核、录用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新录用人员,其上岗前都必须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卫生厅聘任的卫生监督员证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加强在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卫生法制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卫生监督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三同时”监管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执法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 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标识制度,使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上一个新台阶。同时,加快我省保健食品企业GMP审查步伐,凡GMP审查不通过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卫生法律意识。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治食物中毒。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积极预防学校、餐饮单位食物中毒的发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落实好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田湾核电站核事故应急的各项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省政府做好田湾核电站运行前的卫生学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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