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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二00四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二00四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法监〔2004〕8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二○○四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四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江苏省卫生厅

二○○四年二月四日

  附件:
  二○○四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4年全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将紧紧围绕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依法行政和卫生监督,努力探索新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努力开创江苏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继续加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力度,并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卫生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行政政务与执法事务之间的职责,严格规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行为,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尚未完成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地区,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加快改革步伐,全省力争今年内全面完成,以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比较全面、合理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二、加强全省卫生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

  (一)全面强化卫生法制工作。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及时完成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各项卫生立法任务,完成《江苏省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办法》的立法工作以及省人大、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卫生立法项目。认真做好我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修订的立法调研等立法准备工作。

  (二)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召开《行政许可法》宣传贯彻会,就全省卫生许可工作的实施、运行、监督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行政许可法》在全省卫生系统全面地贯彻与落实,并加强卫生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实施,加强全省卫生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与有关工作的开展,减少卫生行政错案的发生,促进我省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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