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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4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4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4〕3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校、学术团体: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第九次工作会议审定,我省113个项目获准为200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1)。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确定204个项目为200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2),确定147个项目为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附件3)。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项目的学习。无项目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项目,主动与有关项目的主办单位联系,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创造有利条件。

  为保证各地在职卫生人员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的顺利完成,我厅委托江苏职工医科大学、省医学会热带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人禽流感及其防治”2个省级项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的“人禽流感及其防治”项目(项目编号:2004-39-12-07-010,10学分),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4类人员的岗位培训。江苏职工医科大学举办的“人禽流感及其防治”项目(项目编号:2004-24-12-07-009,10学分),主要用于全省其他卫生人员的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采用远程教育的形式,通过江苏医药信息网播出(网址:www.jshealthinfo.com),请各市卫生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登录该网站学习,如申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按照《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本着“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基层”的原则,各地应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作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各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授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凡未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项目,一律不予承认。违反有关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项目举办结束后,请各项目主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国家级项目30天内,省级项目15天内)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各类表格的填报格式应按照我厅苏卫科教[2003]24号文的规定执行,或登录江苏医药信息网下载有关表格。国家级项目材料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医学项目评审部(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省级项目材料报送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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