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和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请示;
2、申请单位申报文件(1~8项)。
省卫生厅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提交专家进行应用技术评审。
六、省卫生厅从“大型医用设备应用管理专家库”中抽选部分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配置(或更新)该设备的必要性(医疗、科研、教学三方面)、可行性(人员配备、上岗资格与辅助设施配套情况;设备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科学性;申请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情况填写《评审意见书》。
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大型医用设备装备计划及现状,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准予配置(或更新)的决定。对于涉及我省总体配置规划的重大问题,则提交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
八、根据省卫生厅(或省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由厅行文上报卫生部或批复有关市卫生局(厅直单位)。对卫生部下达的批复意见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由我厅统一转发。
九、申请单位配置(或更新)大型医用设备后,应填写“大型医用设备验收申请表”,由省卫生厅委派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卫生厅颁发“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许可证”。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申请单位上报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或更新)申请文件、专家组填写的《评审意见书》以及设备验收等文件,按照文书、财务和设备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
十一、本工作程序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江苏省卫生机构配置(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申报文件
说明:医疗卫生单位申请配置(或更新)部管和省管大型医用设备,应按照卫生部《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下列文件(一式四份)报省卫生厅:
1各级主管部门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