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程序
(苏卫规财[2001]155号)
为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3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大型医用设备”指列入卫生部管理目录的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磁共振成像装置(MR)、爱克司刀(X-刀)、伽玛刀(γ-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UFCT)、医用直线加速器(LA)、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和列入省管理目录的ECT、后装治疗机、钴60机等医用仪器设备。
二、医疗卫生单位申请配置或更新大型医用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以下文件(不少于一式四份)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1、申请单位的请示;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或更新)申请表;
3、申请单位情况表;
4、大型医用设备论证表;
5、大型医用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7、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8、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仅限更新单位)。
上述文件中,1~5项须报原件,6~8项可报复印件。
三、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下依据审核配置申请:
1、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计划;
2、本地区卫生区域规划;
3、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情况、年龄构成及流行病学统计资料;
4、已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数量和分布;
5、申请单位已评等级及其相关设备的应用和专业人员条件。
四、申报项目经审核无误后,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向上一级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县级卫生部门须向省辖市卫生部门申请;市级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省卫生厅申请。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时,需报送以下文件(各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