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六日
滨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和效率,根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办公室(秘书科)。
二、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有专门分管公文处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单位负责同志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3分)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有部署、有要求。对上级布置的各项文管任务,有领导批示,有文件或召开会议进行落实。(3分)
3.有具体从事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接收)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了补位制度,明确了补位人员。(5分)
4.更换文件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文件移交手续。(2分)5.积极开展公文处理工作业务研讨,学习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文管人员进行培训。(3分)
6.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本单位公文传输网络运转正常、符合安全保密要求。(4分)
(二)收文办理(25分)
1.建立来文登记簿,日期、文号、内容、密级、处理情况等基本项目健全,填写清楚,不缺文、不丢失。(5分)
2.根据来文内容、要求附有文件办理(传阅)单,领导阅文有签字。(5分)
3.不擅自扩大公文阅读范围。(5分)
4.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交换及时,政务专网电子公文工作日按规定接收,紧急公文按短信提示及时接收。(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