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34号)精神,结合滨州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市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市唯一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发挥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服务“三农”,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已达217家,机构网点数、存款、贷款规模均居全市各金融机构第一位,全市90%以上的农业贷款由农村信用社提供,部分县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市场份额达50%以上。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市县及县以下的主要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导金融力量。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认识农村信用社工作对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意义,把农村信用社工作作为整个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牢固树立支持农村信用社就是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观念。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灵活的经营方式,支持其承担起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帮助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当地农村信用社发展。
二、深化改革,努力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力
全市农村信用社的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积极深化改革,迅速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竞争力。
一是要不断深化组织形式改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市农村信用社要加快组织形式改革步伐,县级联社要进一步完善一级法人改革,增强综合发展实力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办公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形成“三权”合力和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构架。在股权设置上,广泛吸收需要农村信用社服务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特别是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和各类民营企业主成为农村信用社社员,提高社员入股金额,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抗御风险能力,努力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