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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总体方案》的通知

  五、展区划分、展览内容
  整个展览划分为三个篇目。
  (一)综合篇
  主要展示市委、市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决策,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展示全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
  (二)行业篇
  主要展示市直有关部门全系统(行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活动中的工作措施、成果和目标,展示的主要内容:
  1.市经贸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及发展循环经济;
  2.市环保局:环境保护;
  3.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城市节水和新型建材;
  4.市水利局:建设节水型社会;
  5.市国土资源局:节约土地、矿产资源;
  6.市教育局: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
  7.市交通局、公路局:交通领域节能;
  8.市农业局:农业节约;
  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创建节约型机关。
  (三)县(区)篇
  主要展示各县(区)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工作措施;在开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一五”发展规划。

  六、责任分工
  在市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组委会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成果展的具体组织、协调;展览材料的审定;方案的制定;经费筹措和布展,展览期间参展人员的组织与讲解。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报送本县(区)、本行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照片、文字材料和解说词。报送的总体介绍(导语)不超过400字;讲解员解说词1500-2000字;典型资料、成果、技术等照片(40-50张),并附简要介绍;实物、产品或沙盘模型(没有的可不提供)。以上资料务必于9月3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审定。
  七、总体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22日前,完成总体方案的制定,召开成果展筹备工作会议,明确各自职责、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二)9月25日前,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将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名单、电话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三)9月3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按本总体方案的要求将所有材料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展览公司完成总体设计方案和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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