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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6]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6]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化工是我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实施安全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总体目标
  2006年,全市在认真总结和推广2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底达标。2007年,在全市继续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10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10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达标。2008年,全市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到“十一五”末,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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