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非卫生系列或卫生系列中的药、护、技类不允许申报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医学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者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疗(含中医)、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各市卫生局要统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报材料中其本人的毕业专业及学历、任现职时间、每年参加本专业业务时间、业务工作量、论文、相关科研成果、奖励等材料应在本单位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以上申报。为申报者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二)材料要求。
2004年度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按照《资格条件》中附录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提交的论文,要求提供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提交论文不少于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篇数,多于规定篇数的,由申报者按论文水平高低排序。
提交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实际工作能力原始资料的复印件: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本人主治、主持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始病案复印件3份,病案应系申报者任现职期间非同一年度的出院病历,病案要求全部复印;不设病床临床类和非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反映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2份,并附专题报告所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
所有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申报人员的数据信息按照规定录入。
(三)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数据信息软盘上报时间:省和厅直单位于6月1日前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市卫生局于6月6日至8日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逾期将不再受理。
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类别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