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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本着积极改革、稳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针对《资格条件》中有关业绩、论文、学历、社区岗位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在2004、2005两个评审年度中,暂按以下意见掌握:

  (一)业绩方面。由申报人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二)论文方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不硬性规定出自核心期刊或中国统计源期刊。

  (三)学历方面。对部分业绩突出,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6年以上的中专学历者,可参照《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中有关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四)社区岗位培训方面。对申报社区全科医学和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先申报评审,待岗位培训合格后,颁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评价方式

  从2004年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评价工作: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专业工作、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与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相当的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30分钟,面试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技术能力,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要素之一。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采用人机对话的方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取得卫生管理专业或医学工程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参照人职发[1991]11号文件精神初定相应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评审的,按现行评审权限组织相应评审工作。

  (二)目前在卫生管理或医学工程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在2005年前将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转定或转评为卫生管理或医学工程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其专业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或医学工程专业高一档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在卫生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申报卫生管理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对从卫生技术岗位调任卫生管理岗位并兼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允许其按照《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对其卫生专业技术业务工作量酌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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