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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4〕55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200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坚持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政府调控的改革思路,实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分类管理,量化细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改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要结合评聘分开和岗位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一、分类管理

  从2004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分为80个专业类别(一览表附后),其中社区卫生6个专业,新增卫生管理专业和医学工程专业。卫生管理专业套用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医学工程专业采用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的专业类别,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适用范围严格规范在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仅限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条件的人员申报其他卫生专业类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0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社区卫生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等文件执行,同时参照卫生部各专业量化条件(另行下发)进行评审。

  本年度卫生管理专业暂参照《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评审时注重卫生管理的水平、能力和业绩;医学工程专业按照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资格条件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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