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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6]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你们。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城乡食品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食品安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要认真学习宣传好《通知》精神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对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工作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广泛深入地向农民宣传普及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
  三、要认真落实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规划,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管部门要切实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积极构建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农村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覆盖乡(镇)和自然村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区,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与方法,落实监管责任人。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地方保护主义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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