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04年度全省卫生监督抽检与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苏卫法监〔2004〕2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近期召开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宣贯会议的有关精神,现对《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4年度全省卫生监督抽检与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法监[2004]11号)中“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查”中有关空调通风系统积尘采样及检验分析方法、抽检汇总表的填报等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检查对象
各市随机抽查辖区内带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饭店(三星级以上)和大型商场(包括超市)不少于3家。
二、检查方法
1、根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苏卫法监[2003]84号文转发)、《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查工作。
2、空调通风系统积尘采样及检验分析方法技术指南见附件1 。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汇总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2。
三、上报时间
仍按苏卫法监[2004]11号规定的上报时间上报,即在2004年4月1日前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汇总表及数据文件按本文的要求报省卫生监督所,以便汇总报卫生部。联系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邮编:210009,电话(传真):025-83231121,联系人:董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径与省卫生监督所联系。
附件:
1、空调通风系统积尘采样及检验分析方法技术指南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抽检汇总表及填表说明
江苏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