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大势,统一思想,把上级精神落到实处
当前正处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土地供需矛盾将越来越突出,土地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矛盾的焦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今年以来,国家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针对固定资产投资过热、房地产市场混乱等问题,采取了收紧银根和收紧地根两大措施,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国土资源部连续下发了三个紧急通知,对从严土地管理,严明
土地管理法纪,依法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这些精神,深刻领会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深刻分析当前土地违法体现出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上来,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三个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决从严土地管理,旗帜鲜明、毫不手软地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切实发挥规划的龙头控制作用。新增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未按规定预审和未通过预审的坚决不予批准农用地转用。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认真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应土地,禁止类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土地预审、审核报批和供应土地。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依法从严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各类建设用地拟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按规定组织听证。上述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有关材料,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备案制度,对不备案及弄虚作假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凡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不下发用地批复和办理供地手续。对因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缓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申请。
(三)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的意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破坏耕作层,不准以退耕还林的名义将基本农田纳入占用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搞“绿色通道”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