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服务社会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消防中介机构的服务、指导、协调作用,提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消防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整改和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但随着行政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特别是公安部令第73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在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由于缺少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的把关,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多数达不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审核一次性通过率较低,不但降低了消防行政审批效率,也延误了建设工期。二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消防监理,建设单位不按规范和图纸施工,随意降低消防建设标准、削减消防建设项目,形成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三是在单位管理过程中,由于缺少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和火灾隐患缺少科学、系统的定性与评估。因此,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对建筑工程的消防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以及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不但可以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而且可以堵塞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二、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