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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有关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滨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健全罚缴分离制度,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5.建立健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定权、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立权威性的协调机制和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6.政府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询问;配合各级人大对政府工作的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级政府机关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批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办理和处理,及时回复。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27.健全行政应诉制度。行政机关必须至少确定1人作为本机关具体承办应诉事项的专门人员,应诉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
  28.健全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物质和人员保障,确保2人以上承办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新的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加大对行政复议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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