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制度。严格遵守规范政府民事行为的规则、办法,依法进行公共工程发包、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政府民事行为。从程序上加强对政府民事行为的规范,保证政府民事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民事行为公告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府民事行为,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12.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和特色,切实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使仲裁成为解决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13.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正确界定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都应向社会公开,并保证公布的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真实。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建立政府公告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办公,提供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的信息平台。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化办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4.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制度。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和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在继续加强制定出台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定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应不断推进改革创新,肯定改革创新的成果。针对我市的现实,围绕“三农”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在农业投入、农田林地保护、农村规划、村庄绿化、农业产业化等方面有所创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加快工业兴市步伐,以十大产业链和发展民营经济为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突出创新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工业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推动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围绕继续推进市场取向改革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为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深化价格改革建章立制,形成良好环境。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加快标准制定和落实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
15.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会参与制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起草和审查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公民的意见。对社会影响大,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有重大意见分歧,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起草单位应当说明意见处理情况及理由。政府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逐步使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形式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