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4.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继续加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依法行使决策权,不得超越法定职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5.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立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安排和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讨论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说明对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审查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及决策内容的客观适度。
6.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的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价,探索将决策评估的结果纳入到工作考核之中。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于集体决策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7.推进政府机关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权限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合理配置机构职责。
8.落实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许可方式,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完善对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快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9.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各级政府应以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加强财政管理,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资金的追踪和反馈机制,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10.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外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载明收费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和单位等内容。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定期清理制度,逐步对现有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