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滨政发〔2006〕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滨州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我市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规划(2001-2005年)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切实做好2006-2010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基本目标。今后5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坚持不懈地努力,切实解决依法行政进程当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1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基本目标是: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依法决策的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及时反映;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明显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弱势群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3.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