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现有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建立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培训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二、三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其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提供服务1年,享受与卫生支农同等待遇。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一是大力推行全员聘用制,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使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二是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制定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四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试点,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五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和药品收入要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社区综合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为主要防治病种,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居民提供融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未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街道办事处,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人员,承担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指导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任务。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适宜技术,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五)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价格合理,确保居民就近(一般步行不超过15分钟)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绩效考核体系的基础上,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财务管理,加强资金绩效评估,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