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年,在滨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试点,启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设置7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9处服务站,服务覆盖面达60%以上。
2008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达到8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2010年,全市普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做到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
(一)因地制宜,统筹制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要求,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对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滨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规划制定要高起点、高标准,可分近期和远期规划:近期规划(2006-2010年),全市配置15-20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5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远期规划(2010-2020年),全市配置25-30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8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全市基本建成配套政策完善、服务网络健全、监督管理规范、适应人民健康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严格要求,规范建设标准。按照滨州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城区人口分布、卫生资源有效配置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分类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模与数量,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1-3万人口以上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居民10-15分钟的行程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要求、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建设管理的要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在1000-2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在120-3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当具备开展全科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专门场所。按照每2000至3000服务人口配备1-2名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
(三)整合资源,多元化兴办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下伸办医为主、新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划分,承担社区服务中心任务,将社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统一纳入,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隶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进行转型。辖区范围内需要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县(区)、乡(镇、办)、居委会负责提供房屋,市、县(区)政府负责设备购置经费。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采用公开招标等多种有效形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提高城市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